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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 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及獲獎時須在學。
  • 110學年度平均成績在65分(含)以上。
  • 參加慈善、社福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

申請期限:

  • 111年10月15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10/15(六)會於網站公告線上報名連結)

 

其他需備申請文件,請見附檔連結或是網站:https://www.psa.org.tw/services-2/hear/subsidy_scholarship/scholarship-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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