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業務項目
首頁 > 學生申訴 > 什麼是學生申訴
什麼是學生申訴

什麼是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為了保障同學們學習、生活與受教權益並增進校園和諧,特別設置了「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期使同學們的在學權益得以救濟。說明如下:
(1)同學們對於學校有關受教權益所為之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或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經行政程序處理仍不服者,得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2)同學們在收到學校的處分書後,如有不服,應於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同學們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以一次為原則。
(4)同學們如果不是對行政處分不服,而是屬於一般陳情案件(或意見反應),則應向本校各相關主管單位陳情,以免因程序不合而受到申訴不受理之決定,並浪費申訴人時間。
(5)有關性侵害或性騷擾之申訴案件,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詳見性別意識專區)

Q&A

Q1:什麼樣的理由可以提出申訴?

A1:學生對於學校有關受教權益所為之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或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經行政程序處理仍不服者,得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本會)提出申訴。

Q2:想提出申訴的話,有沒有期限?

A2:有。學生申訴應於知悉措施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訴(學生輔導中心);申請人因不可抗力致逾期限者,得向本會聲明理由請求許可。

Q3:那裡可以取得申訴申請書?

A3:「申訴申請書」請至"網路資源"下載,或(請按我)

Q4:我要跟誰提出申請?

A4:在確認要提出申訴後,請填寫「申訴申請書」並繳交至行政大樓四樓學生輔導中心,或撥打申訴專線(02)8212-2000轉分機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