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業務項目
首頁 > 資源教室 > 資源教室服務項目
新制特教生獎補助辦法
新制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教育部修正「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於111年8月1日施行,為避免以現行規定受領獎補助金學生權利受影響,
 
爰明定110學年度以前(包括110學年度)入學之特教生,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核給;
 
111學年度以後(包括111學年度)入學之特教生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新制規定詳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