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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透過晤談跟量表 篩檢自我傷害高危險群?

如何透過晤談跟量表篩檢自我傷害高危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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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透過晤談來評估學生有沒有自殺危險性?

  可與學生討論對死亡的看法,瞭解其是否有死亡計畫或行動;但不爭辯是否該自殺,只討論其它可能選擇與應對方式。態度上應該保持「高度敏感、完全接納、專注地傾聽、同理」。

○如果想要利用量表來篩檢憂鬱與自我傷害高關懷群,可以如何進行?

  透過量表來篩檢高關懷群是較經濟、有效率的方式,可在短時間之內對一大群學生施測,再根據其分數結果評估其自殺危險性高低。因此,施測可以透過班級或系所輔導時間施測,或在新生入學時做大規模的施測。重要的是,要選擇適用自己學校、學生、年齡層特性的量表,且注意其量表是否有篩檢分數的建議,且該篩檢分數是否已有良好信、效度,並且在篩檢時候,也要同時進行情緒教育,讓學生學習認識與辨認其憂鬱症狀,並且以正向成長的態度來積極面對它、接受它、並進一步學習處理它,再放下它。而且,也要同時兼顧合法以及尊重與保護生命、自主權及隱私權。

○篩檢時應注意哪些?

   教育部雖鼓勵大專校院發展與實施符合特效特色之高關懷群早期篩檢與早期介入計畫,但計畫之實施強調要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即在尊重學生的自主與考慮不傷害生命,並強調保密隱私及不標籤化與污名化的原則下進行。

各校實施過程應包含以下六階段:

1、說明:說明篩檢目的與保障篩檢結果的保密性。

2、取得同意:除非學生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危險性,否則,應依尊重自主原則,在學生(家長)同意下進行篩檢,非強迫性。

3、解釋結果:對篩檢結果的解釋要謹慎與專業,不可隨便給學生貼上精神疾病或任何標籤;並應積極透過教育與適當輔導,讓學生學會覺察、接受、處理及放下憂鬱情緒。

4、保密:各校諮商輔導人員依據「心理師法」規定,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密。

5、主動關懷:主動提供高關懷群必要的關懷協助及需要的諮商輔導。

6、必要的轉介:當知悉學生有疑似精神疾病、有明顯的自傷或傷人時,需進行危機處置與必要的轉介與協助就醫。

 

○篩檢完之後要做什麼?

   篩檢完之後,應根據學生量表得分結果,依照不同憂鬱與自我傷害危險程度,進行後續介入輔導,應考慮尊重生命與保護生命與不傷害原則下,去兼顧尊重學生的自主與隱私權;因此,若有發現學生有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的危險性時,校方應主動連絡該同學,先告知打破問卷調查之保密原則去主動表達關心理由;並請盡量遵守保密與隱私的原則下,去提供學生必要的協助,進行危機處理與後續的諮商輔導。而學校心理師、心理專業人員或輔導老師和該生晤談時,也要瞭解當時填寫狀況,已瞭解是否有其他任何影響作答與得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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